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- 2021-01-07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:
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,促进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事业健康发展,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,根据《人体器官移植条例》,我委组织专家对《肝脏、肾脏、心脏、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》(卫医发〔2006〕243号)进行修订,并增加同种异体胰腺、小肠移植技术管理规范相关内容,形成了《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(2020年版)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2006年6月27日印发的《肝脏、肾脏、心脏、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》(卫医发〔2006〕243号)同时废止。
我的好帮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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